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

2021-4-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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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凡事总有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在“三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则要给予劳动者一定补偿。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哺乳期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是多少。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人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其他。二、哺乳期间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不满足录用条件。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生理结构与男职工很不一样,在生产劳动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更多的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除的。但要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女职工,则要给予女职工相应的补偿。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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