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劳动合同期限内怀孕便辞退劳动

2022-4-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即使国家、社会一直都在宣扬就业平等、不歧视女性劳动者等观念,也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直至今日,歧视女性劳动者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是不是觉得就业歧视只发生在女性入职前?

NONONO

小编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们

即使女性入职后,也仍然很可能遭受就业歧视!

以案说法

小张(女)22岁,准备应聘某商场营业员。经过面试和考核,商场决定录用小张,并要求先试用小张1个月。试用期满,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从年4月1日到年3月31日。同时,商场还要求小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怀孕,否则商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迫于工作竞争压力,小张被迫接受商场要求。年10月1日,小张结婚,并于同年12月怀孕。商场便以小张怀孕违约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小獬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员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所以商场要求女职工不得怀孕的规定属于违法,同时对于怀孕女职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均侵害了在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小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小张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的赔偿金。

当女性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时,莫要忍气吞声!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业平等让我们共同努力!

素材来源: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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