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哺乳期却被公司辞退妈妈们要学会保护
2018-7-1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事件是身边的真实经历:某女士产假结束回到公司,却被公司通知说业务调整,整个部门解散,其他人员拿到N+1的赔偿金走人(N是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压根未提哺乳期的职员怎么安排,是内转岗位还是提供赔偿金走人?相关人力部门也未曾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一直拖着。最后经员工多次催促,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方案:2N+1.5的工资赔偿,同时保险上满整个哺乳期。结果还算令人满意的,但是过程很艰辛,这是经过多次争取之后的结果。
现实中难免会有哺乳期的妈妈们遇到此类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今天要跟大家聊聊哺乳期被辞退的相关问题!
所谓哺乳期就是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到一年左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期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没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辞退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税前平均工资),半年以上的按一年算,未满半年的按半年算。即所谓的2N赔偿政策(N指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请注意这是相关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至于到底要赔偿多少还是双方协商而定的,即使协商不一致,你也可以坚持不离职,让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
妈妈们如果遇到此类的问题一定不要慌乱,首先要以正确的姿态看待问题,不要悲观,不要气馁,要知道很多时候的辞退并不是你的问题,而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问题、公司的经营问题。我们本是弱势群体,我们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你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清楚你在公司的年限时长,超过一年未满一年的要按照半年算,六个月以上的按照一年算,这样你才能有底气去和公司谈判,协商相关的赔偿金问题。你要知道2N只是最低的赔偿标准,至于最终到底要怎么赔偿你是可以去和公司争取的。
在谈判的时候千万不要被公司人事部门的威胁吓退,因为这是公司在辞退员工时一贯用的招数,他们会说要么按照法律规定给予2N的赔偿,要么公司就硬给安排个职位(这个职位也许和你的工作经历并不符,你也许不喜欢,而且工作强度也不会减少,说白了就是耗着你)。你要明白公司既然出面来谈,还是希望给予赔偿希望辞退你的,因为但凡公司有合适的职位安排你转岗,他们也就不会说谈判了。你要以平和的心态去谈,尽量倾诉你的苦衷,因为毕竟处在哺乳期是弱势群体,况且一般公司都不会跟一个哺乳期的妈妈太斤斤计较的,只要不是太离谱,相信公司都会答应你的赔偿要求的。
除了谈赔偿,也不要忘了你的生育津贴和生育险的报销问题,据我了解北京地区的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是由社保部门报销之后直接把钱打到公司账上再由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清楚后才会给到个人,因此即使要谈离职,也要把整个问题说清楚,不要草草办了离职手续后,生育险和生育津贴的钱拿不到。这里要说一下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公司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通常为天)最后得出来的数就是生育津贴的金额。所以你要提前了解清楚公司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基数到底是多少,心里有个底儿,同时也要让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这部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最后时限,做到以防万一。
另外不要忽略自己的个人档案问题,如果个人档案一直是保存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那就不涉及调档案的问题,如果你的档案是委托公司保存的,就要提前把自己的个人档案调出来。
离职不可怕,不是有句话嘛: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很多时候女性同胞都会被社会认为是个麻烦体,她们要结婚、生子,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会带来很多麻烦,因为诸多的用人单位都会在面试环节问到:是否结婚、是否生子了等问题。我特别想说一句,我们女性同胞怎么了?我们自立、自强、我们养家同时还要工作,我们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活着,我们不偷不抢,没有干任何犯法的事情,我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我们即使结了婚有了孩子,我们的责任心更重了,我们会更加珍惜这份工作的来之不易,我们知道钱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往往我们会付出比他人更多倍的努力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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