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聚焦男子遭家暴被妻子打伤法院为他
2018-4-1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男子遭家暴被妻子打伤法院为他发人身保护令
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家住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天上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北京全市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保护令。
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年生育一女。
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月28日,妻子打伤了他,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妻子再次殴打他,他受伤后报警。这次事件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张先生说;“妻子伤害我时,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家门吓哭了孩子,还辱骂我的母亲。”
11月30日,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女方还在哺乳期,其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无法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同时,张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永定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
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2点,门头沟法院李文超法官同张先生进行谈话。谈话中,法官首先向张先生转达了其妻子的话“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都冷静一下”。而张先生认为,妻子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很难沟通,与自己母亲也多有摩擦,自己很为难。当日16时许,李文超法官分别赶往门头沟区永定派出所及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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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陈德武
主编:何萧
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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