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女员工哺乳期被解约,这家企业

2021-4-27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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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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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律师事务所

#工伤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前提是与受伤的自然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有三种法定情形,即使用人单位与之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存在巨大争议)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by洪文君

案例详情

重庆一女子怀孕产子后无法拿到生育生活津贴,后发现被公司单方面解约,由此诉诸法院,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公司向张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67元以及经济赔偿金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8月,原告张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年9月,张某怀孕,因怀孕初期多次出现身体不适,张某以请病假方式回家保胎,病假期自年10月22日起至年6月22日止。年6月16日,张某产下一婴儿。同年6月30日,甲公司派工作人员在社保部门单方制作提交《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停缴张某的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结果

南川区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女性三期保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裁员,否则就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妊娠、生育及抚育婴儿的特殊时期,简称孕期、产期、哺乳期。

1、孕期

孕期是指怀孕的期间,根据医学常识,怀孕期间一般为40周。在孕期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2、产期

产期是指休产假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给婴儿哺乳的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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