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2021-4-27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之32:
限制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员工在制度工作时间上班是“常态”工作,在非制度工作时间上班(加班)是“非常态”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加班的制度成本,促使公司尽量减少或者消除加班现象。
1.程序性规定:加班需事先协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即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事先应当和员工经过协商程序,未经协商直接安排员工是不可取的。
2.时长限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数。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每月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否则,就涉嫌违法安排加班,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公司的违法加班行为进行处罚。
3.人员范围限制:公司不得安排特殊人群加班。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上述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公司若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员工加班的,明显违法,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的精神,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和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公司一般不宜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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