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妻子哺乳期,两公婆闹离婚,法庭

2018-4-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夫妻闹离婚争夺孩子,法官调解顺利结案

作者:何丽君

夫妻闹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尚在哺乳期内,可是母亲身体不好,双方都努力争夺抚养权,案件如何处理?该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得以顺利结案。

——宾阳5(by5.cn)配资料图文

年12月份,黎雪与罗阳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黎雪未婚先孕于年11月生育女儿小雪后,双方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加上丈夫罗阳长期在外经商,夫妻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

年7月,黎雪带女儿在娘家居住期间,罗阳及其母亲未经黎雪同意,以带孩子打预防针为由强行将女儿小雪抱回了家。为此,夫妻俩大吵一架,都认为婚姻走到了尽头,但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于是黎雪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罗阳离婚,并以婚生女刚满一岁,尚在哺乳期内为由,要求女儿由其抚养。

针对原告黎雪的诉讼请求,罗阳辩称,其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是他爱孩子,经济条件也很好,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并且原告黎雪的身体不是很好,经济条件也不好,不利于照顾孩子,故女儿小雪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都同意离婚,因此应予准许。考虑到要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主办法官认为应以调解结案为宜,于是主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指出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共同努力将婚姻变故对孩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尽量为孩子创造一个较为平稳的成长环境,使其还能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心与爱护,并能健康快乐成长。

目前孩子尚在哺乳期,按照法律的规定应由其母亲抚养,但是母亲身体不好,且经济条件一般,因此,原、被告自行协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原、被告经过慎重的思考,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女儿小雪由被告罗阳抚养,抚养费由罗阳自行负担,原告黎雪有随时探望女儿的权利。自此,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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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冬玲

文章出处:宾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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